晋估协发【2021】6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自然资源部在开展土地评估机构“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违法执业。为全面依法规范我省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评估专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土地评估机构须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进行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
评估专业人员要承诺提供的本人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对个人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违法后果自负。
各机构负责人是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土地评估机构负责人要对土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备案的所有资料严格审查,人人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在各级土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除按《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由土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评土地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外,省协会将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录,近三年内对评估机构不予开具不良记录证明。
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