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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土地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4daea1 | 发布时间: 2022-09-05 | 10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估协发【2022】8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国资公司)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成立的对山西省属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与国有资产评估责任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提高我省国有土地评估行为,依据国资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国资公司2022年8月30日向我会发送的《关于协助推荐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函》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省协会拟于近期向国资公司推荐土地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下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自愿,机构推荐,省协会按照国资公司《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后,统一向国资公司推荐。机构负责人对所推荐的评审专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鉴于我省近期疫情防控态势,推荐实行线上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范围

推荐机构及其推荐的评审专家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初始备案,并为省协会会员。

三、推荐评审专家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评估项目审核意见。

2、热衷于土地估价公益事业,并熟悉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与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与较高的业务能力,对土地估价报告有较强的研判能力,同时具有较好的文字、语言组织及表述能力,应为本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3、须在机构执业8年以上,以中估协土地估价师执业系统初始登记时间为准(2014年(含)以前);

4、身体健康、有能力胜任土地估价项目评审工作;

5、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有关行政部门与司

法部门的处罚。

四、推荐评审专家时间

各机构将推荐表(后附)个人签名,机构签章后,于2022年9月11日(周日)前,扫描后报送省协会邮箱:sxtdgjxh@163.com,逾期省协会将不再受理。

五、推荐表填写要求

1、“推荐单位名称”加盖推荐机构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标注专业;

3、“从业时间”填写在中估协完成初始登记时间;

4、“相关职业资格”填写土地、房地产、资产、矿业权等职业资格证书注明职业资格,所有证书附扫描件一并报送。


附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张文举      联系电话:0351-6164339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