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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行业专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省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4-16 | 1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估协发[2024]3


各会员单位:

依据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下称省协会)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专家聘用及工作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现将申报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行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协会个人会员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专家。中估协第五届行业专家自动列入省协会专家库。

二、申报专家类别

专家类别分为:继续教育、报告审裁(评审)、行业自律、咨询、不动产登记代理等。

三、申报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本领域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3、具有较高的土地估价或登记代理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及相关知识水平,满足所属方向的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自愿为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四、各类专家基本要求

不同类别的专家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审裁(评审)专家申请人,要求执业期限为10年以上(2014年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省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继续教育方向专家申请人,熟悉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最新行业标准、规范、指南等。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行业自律专家申请人,要求精通估价技术,能对因土地估价报告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违规情况进行判断,熟悉仲裁相关知识并了解本地区地价水平。

4、登记代理专家申请人,要求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8年以上(2016年以前取得资格证书),且在中估协办理了执业登记。

五、专家权利及义务

1、专家的权利:

1)使用“省协会专家”称号;

2)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工作补贴或报酬;

3)独立自主的发表意见,与其他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可以保留意见;

4)专家工作受行业保护,省协会对专家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专家的义务:

1)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2)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保密,泄密者责任自负;

3)承担行业委托的专家任务及公益活动;

4)取得学术成果、获得社会荣誉、获得其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变更联系方式时,及时告知省协会;

5)接受的工作如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申请回避;

6)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六、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申报专家在2024416--2024516日期间,将《省协会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证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扫描后发送省协会邮箱(sxtdgjxh@163.com),逾期省协会不予受理。

七、审核及公告

省协会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通知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省协会专家库,同时向社会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及地址:省协会秘书处,具体位置:太原市万柏林区西渠路22号悦宾酒店西三楼;

联系人:张文举;  联系电话:0351-6164339

附件: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行业专家申请表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