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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4daea1 | 发布时间: 2020-11-27 | 1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估协发【202011

 

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土地估价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经济负担,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团体会员会费由原来的5000/年,降为4000/年;个人会员会费执行原标准300/年不变。

降低后的会费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已缴纳2020年团体会费的,在缴纳2021年会费时,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