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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4daea1 | 发布时间: 2020-12-07 | 29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估协发【2020】12号
各会员单位:

依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以及土地估价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土地估价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下称机构)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20201231日以前在我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机构,并已成为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下称省协会)的会员以及在省协会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二、考评内容:

1、机构党建情况(详见附表1

2、对土地评估专业人员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5)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6)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土地估价机构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3)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4)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5)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6)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的;

7)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土地评估档案的;

8)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的人员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

9)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本机构的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考评方式及时序

采取机构自查与省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机构自查时间为2020127--20201220日。自查结束后,上报机构党建基本情况(扫描件详见附件1),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机构公章的自查结果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表2)至省协会邮箱sxtdgjxh@163.com。机构及人员存在考评问题的,须承诺整改时间;不存在考评问题的,须承诺机构及人员不存在问题。20201221--20201231日,省协会按照机构上报的自查结果承诺书,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有与承诺书相悖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机构诚信档案,并移交土地估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四、领取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登记证书(下称证书)

鉴于我省疫情防控,202111日以后,考评合格的机构,将2020年省协会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快递邮寄至省协会秘书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2021年会员会费后,由省协会秘书处统一寄送2021年证书。

五、机构业绩及考评表

土地估价机构填报机构业绩(附件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填报机构考评表(附件4),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01220日前报送电子版和扫描件至省协会邮箱。

六、2021年会费缴纳标准,按照省协会网站通知执行。

七、证书寄送

1、各机构将邮寄详细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与手机号和一并邮寄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文举    吴笛

联系电话: 0351-6164339 

2、会费缴纳

联系人:严卉

联系电话: 0351-6168409 

交款账户: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开户行:中行太原滨西支行

账号:144203177041

 

附件:

1机构党建情况

2机构自查结果承诺书

3机构2020年业绩表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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