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估协发[2025]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办发〔2024〕54号)及《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的要求,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委托,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于近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
二、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机构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检查内容
1.组织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集中清理;
2.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
4.查处“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5.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和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报告备案规范性、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机构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
五、检查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5日,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由各机构自查,并按照统一格式上报至省协会邮箱:sxtdgjxh@163.com;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5日,由省协会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
六、其他
检查结束后由省协会向省厅报告检查结果。
附: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机构自查表
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