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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暨同步开展山西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省协会 | 发布时间: 2025-06-04 | 1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估协发[2025]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办发〔2024〕54号)及《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的要求,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委托,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于近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

二、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机构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检查内容

1.组织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集中清理;

2.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

4.查处“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5.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和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报告备案规范性、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机构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

五、检查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5日,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由各机构自查,并按照统一格式上报至省协会邮箱:sxtdgjxh@163.com;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5日,由省协会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

六、其他

检查结束后由省协会向省厅报告检查结果。


附: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机构自查表


 

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6月3日